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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進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武進為何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銷售公司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為無證經營,一經查處罰款吊銷執照,武進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辦理期限2周,可機關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武進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武進十日,并應當將武進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食品流武進可證》。
設立依據:《中華人民武進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武進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武進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武進可證管理辦法》
受理條件: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武進可。
材料明細:申請領取《食品流武進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武進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武進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武進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武進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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