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會計網中心提醒:注冊資本認繳數額越大,風險越大
來源:海安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中心提醒:注冊資本認繳數額越大,風險越大 針對認繳注冊資本的變化,以及出現了認繳資本虛高的現象,中心提醒廣大投資者,不切實際地認繳注冊資本,將加大自身的誠信和法律風險;認繳注冊資本時,應認清資
中心提醒:注冊資本認繳數額越大,風險越大
針對認繳注冊資本的變化,以及出現了認繳資本虛高的現象,中心提醒廣大投資者,不切實際地認繳注冊資本,將加大自身的誠信和法律風險;認繳注冊資本時,應認清資本認繳后的責任機制,避免盲目投資設立與自身經濟實力不相符的千萬元公司、億元公司。
投資者一旦認繳了注冊資本,就必須以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包括股東的認繳出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進入清算程序,股東認繳的出資必須全部繳納用于抵債。比如說,一家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的公司因經營不善賠本300萬元,只需依照認繳的100萬元注冊資本為限賠償債權人,而注冊資本為300萬元的必須賠償300萬元。
改革帶來了市場主體的高速增長,也出現了認繳資本虛高的情況。主要是因為投資者憑主觀臆斷,盲目樂觀,對資本認繳制認識不到位,從而出現注冊資本增資隨意性較大、注冊資本實際到位率低等問題,為企業以后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實行認繳制和取消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主要目的在于大幅度降低創業成本,鼓勵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發展,但有的投資者曲解政策本意,盲目投資設立與自身經濟實力不相符的千萬元公司、億元公司,僅僅是為了好聽有名氣,而沒有顧及可能由此帶來的巨大責任風險。
以往判斷一家企業的實力,很重要的一個指標就是看其注冊資本的額度,而當前認繳制的實施,對于新成立的企業來說,這一標準已不再適用。注冊資本認繳不等于不繳,只是國家考慮到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但必須承諾注冊資本實繳到位的年限。這種承諾具有法律意義,如不履行,則構成違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該種背信行為性質上構成欺詐,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承擔刑事處罰責任。
據悉,目前一個全國范圍可查的“誠信信息查詢網絡平臺”正在建設中,并將企業信息錄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甚至有可能被列入全國聯網的黑名單,影響企業的誠信記錄,進而影響企業融資、經營。
中心提醒:放寬準入不等于放松監管,‘寬進嚴管’是新政實施的一個總原則。今后工商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力度,維護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