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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淳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高淳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材料有什么?
境外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含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等投資主體,以投入貨幣或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獲得境外企業的股權進而獲得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凡是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都要取得商務部、發改委和外匯管理部門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如果屬于金融行業還需要跟金融監管部門“報備”,如果屬于央企或國企,還要經過國資管理部門的“批準”。
中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銀行直接辦理,地方外管局通過銀行實施間接監管)的外匯登記程序。
事業單位境外投資可以備案嗎?
答:可以。《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三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法人開展境外投資參照本辦法執行。
國內自然人以個人名義境外投資可以備案嗎?
答:不可以。自然人境外投資不屬于商務主管部門管理范疇。(自然人在境外為上市而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目前由外匯局負責辦理相關的外匯登記手續。)
根據《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74號),限制境內企業開展與國家高淳開展外交方針、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以及宏觀調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資,包括:
1.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
2.房地產、酒店、影城、娛高淳、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3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者投資平臺;
4.使用不符合投資目的國技術標準要求的落后生產設備開展境外投資;
5.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其中前三類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申請材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關補充材料
①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 (合同、協議)
② 相關的董事會決議 或出資決議
③ 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④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⑤ 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⑥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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