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經海關稽查,發現稅款少征或者漏征的,海關會如何處理?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經海關稽查,發現關稅或者其他進口環節的稅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被稽查人補征;因被稽查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征。被稽查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依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國務院令第670號)、《海關法》。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海關稽查
http://www.80432.net/ask/117202.html
經海關稽查,發現稅款少征或者漏征的,海關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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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經海關稽查,發現關稅或者其他進口環節的稅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被稽查人補征;因被稽查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征。被稽查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依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國務院令第670號)、《海關法》。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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